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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顺德西部生态产业启动区的招商引资工作,保证落户项目质量,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合理发展被征地村(居)预留发展用地,将其打造成我区先进制造业的集聚地,根据《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 号)、《印发顺德区工业用地公开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08〕106 号)及《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公开交易环境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的通知》(顺府办发〔2009〕123 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顺德西部生态产业启动区的新落户工业项目。顺德西部生态产业启动区规划总面积18.6 平方公里,具体范围详见附图(红线范围内),由顺德科技工业园开发中心直接开发建设、招商和管理。
二、工业项目准入条件
(一)产业类别及产品。 1.产业类别:鼓励发展I 类工业,控制和限制II 类工业,禁止III 类工业,其中以生活科技产业、绿色环保产业、信息智能产业、现代医药产业为主。列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项目禁止入园。 2.入园项目所生产的产品应属国家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编制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2006》中列明的产品。项目量产后,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占项目年总产值比重不低于40%。 (二)购地项目。 1.外资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美元,内资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 万元人民币。 2.项目从完成厂房工程建设之日起计算,一般应在1 年内进入试产阶段,两年内进入投产阶段,3 年内进入量产阶段。 3.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含购地款,下同)不低于220 万元/亩,属于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下称《通知》)(国土资发〔2008〕24 号)中投资强度要求高于220 万元/亩的行业按《通知》标准执行。项目进入量产阶段后当年实现年纳税总额强度(政策性退税可视为已纳税,下同)不低于30 万元/亩。 4.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项目若在园区内设立省级或以上研发中心,且本科学历或以上专业技术人数占新公司总人数35%以上的,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可按本条第3 款的80%执行,但不得低于《通知》对所属行业的要求。 5.项目建筑密度不低于40%、不高于60%,绿地率不高于20%。 6.项目的容积率按下表执行,下表未提及的其他项目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特殊项目确受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限制的,经规划部门核实批准后可适当下调容积率,但不得低于0.8。建筑物层高超过8 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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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用地面积75 亩或以下的项目应在交付土地之日起6 个月内动工建设,18 个月内竣工并申请竣工验收;用地面积超过75 亩的项目应在交付土地之日起8 个月内动工建设,24 个月内竣工并申请竣工验收。 8.根据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节能标准,项目的建(构)筑物必须采用环保节能技术进行建设,包括采用环保建筑材料和可再生能源技术。 (三)订造厂房项目。 1.外资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250 万美元,内资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1500 万元人民币。 2.项目的经营年限必须在20 年以上。 3.按项目用地面积计算,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50 万元/亩。从厂房交付使用之日起第3 年年纳税总额强度不低于40 万元/亩。 4.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项目若在园区内设立省级或以上研发中心,且本科学历或以上专业技术人数占新公司总人数35%以上的,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可按本条第3 款标准的80%执行。 5.项目占地面积不低于10 亩。 (四)租赁标准厂房项目(含租赁购地项目闲置厂房的项目)。 1.租赁项目的经营年限必须在5 年以上。 2.租赁项目须符合园区的产业导向。 3.租赁项目入园须通过顺德科技工业园开发中心审批。 (五)入园项目应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情况说明书。 (六)入园项目须符合有关环保、安全等规定。 (七)入园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区等各级有关节能减排的规定。
三、用地指导起叫(始)价
工业用地指导起叫(始)价原则上不低于当期区政府公布实施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具体项目的起叫(始)价以区招商引资项目用地联审小组审定或国土部门公布的为准。
四、购地项目建设保证金
为规范项目建设和投资行为,投资方须按购地面积缴纳不低于150 元/平方米的建设保证金(特殊情况除外)。顺德科技工业园开发中心负责建设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返还,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退回。具体如下: (一)世界500 强、中国500 强企业或其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投资项目,以及广东省现代产业500 强项目免交建设保证金。 (二)顺德区年纳税规模达亿元以上企业以及“龙腾企业”投资的新项目免交建设保证金。 (三)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项目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土地拍卖的公示文件要求办理有关的项目设立手续,在与顺德科技工业园开发中心签订入园投资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购地面积支付建设保证金。 (四)项目按时动工兴建并完成主体厂房地面建设(±0.00),自投资方提交施工报告并经顺德科技工业园开发中心核实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退回已缴纳建设保证金的20%。 (五)项目按时完成建筑工程(以建设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为准)并投(试)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回已缴纳建设保金的40%。 (六)项目按时实现入园投资协议中规定的有关经济指标后,自递交合法有效的审计报告之日10 个工作日内退回建设保证金的余款。 (七)在退回上述建设保证金的当期,按同期国家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一并退回。
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型项目、“海归”创业项目和区级或以上重点项目等按“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由顺德科技工业园开发中心报管委会或区政府审批。
六、本办法同时适用于本启动区内村(居)预留发展用地的引入项目。
七、当本办法的(部分)条款与上级部门最新公布实施的相关政策法规不符时,按照最新的政策法规执行。
八、本办法由顺德科技工业园开发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