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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报告。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党支部组成的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党支部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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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选上报后,由机关党委派人进行考察。批准后,履行选举程序,选举党的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选举工作程序为:
党员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
1、清点到会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实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在确认实际到会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即可开会。
2、宣布大会开始。
3、确认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章规定,正式党员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进行正式选举。选举程序为:
(1)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2)通过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组成人数和候选人名单。
(3)通过大会监票人名单,指定计票人(已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或计票人)。
(4)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大会的党员人数。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并加封落锁。
(6)分发选票
(7)填写选票。选举人按照填写选票注意事项的要求,填写选票。
(8)进行投票。投票顺序为:监票人、计票人先投票,随后主席台就座的党员或党员代表投票,其他党员或党员代表依座次投票。
(9)清点选票、计票。
(10)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5、散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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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第一次支部委员会。 (1)由上级党组织指定召集人;(2)选举支部正、副书记;(3)讨论确定各委员的具体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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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选举情况向机关党委写出报告。 选举报告要写明选举大会召开的情况,应到会人数,实到人数,选举结果及每个人得票数,并填写《机关党支部委员呈报表》,报机关党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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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党委正式批复后,由机关党委领导对新任党支部负责人进行任前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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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机关党委正式批复之日起,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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