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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上一级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建立工会组织的请示。(附一)
  成立组建工会筹备组。
  接获上一级工会同意建会的批复后,成立组建工会筹备组。筹备组一般3—5人组成,规模较大的可适当增加人数。筹备组人选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通过上下协商产生,最好选取组织和活动能力强、职工群众威信高、热心工会工作的人员担当(最好由企业管理生产或行政的副职、生产部门或行政正职担任组长,行政、人事、生产等大的部门骨干成员担任组员,并且有意作为第一届工会委员的人选)。筹备组在上一级工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筹备组建工会的工作,在首届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暂时代行工会委员会职责。
  开展宣传。
  向广大职工宣传工会法、工会章程等工会知识,主要内容为工会的性质、地位、作用、任务和参加工会的条件、会员的权利义务等。
  发动组织职工加入工会,吸收会员。
  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发给职工填写《中国工会会员申请表》,经审批后成为工会会员;也可以简化手续,统一印制职工申请入会登记表(册),由职工本人逐一在姓名栏签名,集体审批成为会员。根据会员人数多少设立车间(科室)分会或工会小组。
  选举工会会员代表。
  在各企业、车间、部门或班组的会员中推选产生工会会员代表。代表人数占会员的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0%至30%,人数少的单位比例大些,人数多的比例可少一些。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应推选为代表。
  协商推选产生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工会委员和经审委员候选人的推选要与职工群众协商,与厂长经理协商,集中民意推选产生。为简化程序和进程,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或组长)的候选人,也宜此期间循此途径产生。筹备组成员宜作为工会委员和经审委员候选人,以便于工作的延续性,在考虑筹备组成员时宜一并考虑,但应尊重民意。工会委员和经审委员候选人的人数参照工会章程关于基层工会委员候选人名额的规定选择。建议人数少的设工会委员3人,150人左右的设5人,200人以上的设7人,人数多至1000人以下的设15人以下。候选人数应大于应选人数,以便按规定进行差额选举,差额的比例应不少于应选人数的10%。经审委员候选人建议一般为3—5人,也可以多一些,视情况需要而定,经审委员可以等额选举。无论工会委员和经审委员,实际选举产生的均应是单数。工会主席首先应是工会委员,即应从委员中产生。经审委主任(组长)同样应首先是经审委员,按规定经审主任(组长)应由同级工会副主席兼任,不设副主席的由工会委员的其中一名兼任;经审成员中应有具备财务业务知识的人员,但不得由本身担任工会帐目的财务人员担任经审成员,以便起到监督的作用。推选产生确定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经审主任、经审委员候选人名单,应向上一级工会报告请示。上级工会审查批复同意后,可以向职工公布候选人名单,在筹备工作妥备后举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首届的工会委员会和经审委员会。(附二)
  召开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成立工会。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由本次选举产生的工会会员代表参加,参加会议的正式代表有选举权,凡会员均有被选举权。可邀请企业的董事长、厂长(经理)及有关嘉宾作为特邀代表参加工会成立大会。大会的基本任务为:1、筹备组向大会报告组建工会的筹备情况。2、选举产生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小组)。3、分别举行第一次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分别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审委主任(组长),并对委员进行分工。如果时间不允许或其他原因,第一次会议可以延后另选时间举行,但不宜相隔时间太长。4、几个注意的问题:(A)会议应达到规定的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的法定人数,选举方为有效。(B)选举前应先选出监票人和计票人分别负责选举的监票和计票工作,监票人和计票人不得由工会委员和经审委员候选人担任。(C)选举应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工会委员采用差额选举,经审委员可以等额选举。
  向上级单位报批选举结果(附三)
  雕刻公章,领取工会法人资格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以相关部门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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