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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收发人申请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人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
登记表》(向海关领取);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五) 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包括国税和地税);
(七) 银行基本帐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八)《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九)《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
(十)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十一)企业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企业报关专用章及企业财务专用章印鉴;
(十二)企业所在位置标识图(图中应标明方向、附近主要建筑物及路牌名称)和企业相片(大门口、办
公室及车间);
(十三)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以相关部门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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