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证范围
顺德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大良街道办事处的个体户必须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税务登记办理中心办理税开业登记,其余镇、街道办事处的个体工商户可自由选择在税务登记证办理中心或当地国税分局办理税务开业登记;领取其他核准开业证照的纳税人属个体经营性质的比照个体工商户办理,其他性质的须在税务登记证办理中心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二、办证的程序
办证中心工作人员对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提供的各类证件、资料,进行查验、核对,对手续完备、符合要求的,方可受理,并于受理后二十分钟内发出税务登记证(由中介机构集中代理办理的,在二个工作日内发出税务登记证)。
三、办证需提供的资料
办税务登记业户办理国税登记时按注册类别真写《税务登记表》,并填写《小规模纳税人(工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和小规模纳税人(工业)机器调备情况表》(工业企业填写)或小规模纳税人(商业)经营情总值调查表》(商业企业填写),同时按注册类别的不同分别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纳税人,复印件各一份均为A4规格并加盖企业公章(个体工商户可以业主签名代替公章):
资料名称 |
单位 |
分支机构 |
个体 |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开业证照 |
√ |
√ |
√ |
2、全国统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
√ |
√ |
可选 |
3、法人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粘贴于税务登记表上、另一份A4纸提交) |
√ |
√ |
√ |
4、章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
√ |
|
|
5、经营合同或协议(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提供) |
√ |
|
|
6、生产、经营场地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如为自用的提供产权证明;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出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产权证明 |
√ |
√ |
√ |
7、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
√ |
|
|
8、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 |
|
√ |
|
9、属于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的提供《再就业优惠证》或高校毕业证书 |
|
|
可选 |
10、改组改制企业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 |
可选 |
|
|
备注:
- 属于免收工本费的真报《佛山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申请审核批表》
- 个体工商户需填报《纳税人委托金融机构缴税协议书》、纳税人申报方式申请审核批表》
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