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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办证须知
  
  ◆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或者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纳税人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办理税务登记。
  ◆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需办理代扣(收)代缴税务登记。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地点:
顺德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大良辖区范围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到登记分局办理税务登记。其余镇、街道办事处的个体工商户可自由选择登记分局或当地地方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领取其他核准开业证照的纳税人属个体经营性质的比照个体工商户办理,其他性质的须到登记分局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登记分局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一楼。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应携带的资料包括:
新办税务登记业户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检验后退回纳税人,复印件均为A4规格,加盖公章及注明"影印件与原件一致",内容必须完整、清晰,否则无效。

内资

外资

分支机构

个体

数量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开业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一份

2、全国统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可选

一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

一份

4、会计员证复印件(委托代理建帐的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交)

一份

5、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委托税务代理或委托代建帐的纳税人须提供)

一份

6、企业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印模原件

 

一份

7、银行帐号证明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一份

8、公司章程、有关合同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一份

9、自然人投资方身份证或护照及复印件,单位投资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一份

10、租赁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租用经营场地者必须提供)

一份

11、房地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自用、租用、出租均须提供)

一份

12、如经营场所出租人为个人的,须提供出租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扣税帐号复印件,以及房地产产权证明复印件

一份

13、自有车船的《机动车行驶证》、《船籍证书》)复印件

一份

14、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一份

15、总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核算方式证明

 

 

 

一份

16、属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提供相应证明

一份

备注:
1、属于免收工本费的真报《佛山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申请审核批表》
2、个体工商户需填报《纳税人委托金融机构缴税协议书》、纳税人申报方式申请审核批表》

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以相关部门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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