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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5元/立方米(含0.6元/立方米污水處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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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1、電價標準根據粵價[2008]224號文執行;
2、峰谷時段設置為:
高峰:9:00-12:00;19:00-22:00;
低谷:0:00-8:00;
平段:8:00-9:00; 12:00-19:00;22:00-24:00;
3、城市建設附加費、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由供電部門代收;
4、根據水電財字[83]215號文,100kVA及以上客戶執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
5、根據粵機關信件[2008] 31號文, 燃氣燃油處理費從2008年4月1日的電數量由電源局代接受,所有大產業用戶增加4.5分鐘或千瓦小時,不執行高峰榖電價和功率因素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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