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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一級工會以書面形式提出建立工會組織的請示。(附一)
成立組建工會籌備組。
接獲上一級工會同意建會的批復後,成立組建工會籌備組。籌備組一般3–5人組成,規模較大的可適當增加人數。籌備組人選廣泛聽取職工群眾意見,通過上下協商產生,最好選取組織和活動能力強、職工群眾威信高、熱心工會工作的人員擔當(最好由企業管理生產或行政的副職、生產部門或行政正職擔任組長,行政、人事、生產等大的部門骨干成員擔任組員,並且有意作為第一屆工會委員的人選)。籌備組在上一級工會的指導下具體負責籌備組建工會的工作,在首屆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之前暫時代行工會委員會職責。
開展宣傳。
向廣大職工宣傳工會法、工會章程等工會知識,主要內容為工會的性質、地位、作用、任務和參加工會的條件、會員的權利義務等。
發動組織職工加入工會,吸收會員。
在廣泛宣傳發動的基礎上,發給職工填寫《中國工會會員申請表》,經審批後成為工會會員;也可以簡化手續,統一印制職工申請入會登記表(冊),由職工本人逐一在姓名欄簽名,集體審批成為會員。根據會員人數多少設立車間(科室)分會或工會小組。
選舉工會會員代表。
在各企業、車間、部門或班組的會員中推選產生工會會員代表。代表人數占會員的比例,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10%至30%,人數少的單位比例大些,人數多的比例可少一些。工會委員會委員、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的候選人應推選為代表。
協商推選產生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候選人。
工會委員和經審委員候選人的推選要與職工群眾協商,與廠長經理協商,集中民意推選產生。為簡化程序和進程,工會主席、副主席和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或組長)的候選人,也宜此期間循此途徑產生。籌備組成員宜作為工會委員和經審委員候選人,以便於工作的延續性,在考慮籌備組成員時宜一並考慮,但應尊重民意。工會委員和經審委員候選人的人數參照工會章程關於基層工會委員候選人名額的規定選擇。建議人數少的設工會委員3人,150人左右的設5人,200人以上的設7人,人數多至1000人以下的設15人以下。候選人數應大於應選人數,以便按規定進行差額選舉,差額的比例應不少於應選人數的10%。經審委員候選人建議一般為3–5人,也可以多一些,視情況需要而定,經審委員可以等額選舉。無論工會委員和經審委員,實際選舉產生的均應是單數。工會主席首先應是工會委員,即應從委員中產生。經審委主任(組長)同樣應首先是經審委員,按規定經審主任(組長)應由同級工會副主席兼任,不設副主席的由工會委員的其中一名兼任;經審成員中應有具備財務業務知識的人員,但不得由本身擔任工會帳目的財務人員擔任經審成員,以便起到監督的作用。推選產生確定的工會主席、副主席、工會委員、經審主任、經審委員候選人名單,應向上一級工會報告請示。上級工會審查批復同意後,可以向職工公布候選人名單,在籌備工作妥備後舉行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選舉產生首屆的工會委員會和經審委員會。(附二)
召開第一次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成立工會。
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由本次選舉產生的工會會員代表參加,參加會議的正式代表有選舉權,凡會員均有被選舉權。可邀請企業的董事長、廠長(經理)及有關嘉賓作為特邀代表參加工會成立大會。大會的基本任務為:1、籌備組向大會報告組建工會的籌備情況。2、選舉產生第一屆工會委員會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或小組)。3、分別舉行第一次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全體會議,分別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副主席和經審委主任(組長),並對委員進行分工。如果時間不允許或其他原因,第一次會議可以延後另選時間舉行,但不宜相隔時間太長。4、幾個注意的問題:(A)會議應達到規定的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的法定人數,選舉方為有效。(B)選舉前應先選出監票人和計票人分別負責選舉的監票和計票工作,監票人和計票人不得由工會委員和經審委員候選人擔任。(C)選舉應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工會委員采用差額選舉,經審委員可以等額選舉。
向上級單位報批選舉結果(附三)
雕刻公章,領取工會法人資格證。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以相關部門最新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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