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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第一次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成立工會。
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由本次選舉產生的工會會員代表參加,參加會議的正式代表有選舉權,凡會員均有被選舉權。可邀請企業的董事長、廠長(經理)及有關嘉賓作為特邀代表參加工會成立大會。大會的基本任務為:1、籌備組向大會報告組建工會的籌備情況。2、選舉產生第一屆工會委員會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或小組)。3、分別舉行第一次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全體會議,分別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副主席和經審委主任(組長),並對委員進行分工。如果時間不允許或其他原因,第一次會議可以延後另選時間舉行,但不宜相隔時間太長。4、幾個注意的問題:(A)會議應達到規定的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的法定人數,選舉方為有效。(B)選舉前應先選出監票人和計票人分別負責選舉的監票和計票工作,監票人和計票人不得由工會委員和經審委員候選人擔任。(C)選舉應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工會委員采用差額選舉,經審委員可以等額選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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